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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普通住房税收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6: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昨日强调,今年在政策导向上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他说,对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我们要从税收政策上加以限制;对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对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也要加以限制。

  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介绍说,我们现行的对房地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优惠的规定,如对个人出售住房后,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合乎规定的是可免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对个人出售住满5年惟一的生活用房,在出售时是可免个人所得税的。当然,目前房地产税收政策方面也还有一些待完善的问题,现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积极研究。在研究当中,政策的导向应该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要从政策上加以限制,对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对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要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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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征物业税条件不成熟

  对各界炒得沸沸扬扬的物业税究竟何时开征,王力表示,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目前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还很多。

  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透露,去年全国共查补税款360多亿元,保持了对涉税犯罪的高压态势。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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