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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弹恐吓深圳3商场紧急散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6: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其中一商场发生爆炸,幸无人伤亡3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落网

  昨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宣布:发生在16日的3家大型商场系列爆炸恐吓勒索案告破。经近12小时努力,3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落网。

  3家商场收到勒索信息

  16日上午,深圳市罗湖、福田区的家×、新×等3个大型商场几乎在同时接到匿名电话勒索巨款,否则就要引爆藏匿在商场内的炸弹。

  此间,家×商场大宗购物业务员工在办公室接到一名中年男子打来电话称,在商场内放置了3枚定时炸弹,要求商场限时往其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存入23500元,否则就引爆炸弹。之后,商场内的一个储物柜发生爆炸。

  随后,3家商场马上疏散顾客。深圳市公安局成立由副局长钱伟挂帅的专案领导小组,并从深圳市公安局刑侦、罗湖公安分局等部门调集精兵强将迅速展开侦破工作,并出动防暴警犬和拆弹机器人(右图)用于搜索线索。就在警方赶赴现场过程中,罗湖区的商场再次报警称,有爆炸物再次发生爆炸。

  现场群众以为是在演习

  当日中午,记者赶到位于深圳园岭路新×超市,商场已开始疏散顾客,警方已拉起警戒线。该商场部门经理接受采访时称,是因为商场要搞消防演习,所以把所有人请出来。但在周围并无消防车和消防官兵出现,而是治安警察和保安拉起警戒线,不许人入内。

  听该超市一员工称,当时他听到超市内的广播系统开始请所有顾客出门,并要超市员工一并出门等候,因为超市要搞消防演习。大家慌张出门后,久久不见动静,都比较恐慌。有顾客在门口储物柜存有物品都不敢上前取出。不久,一批身穿防爆服的警察急匆匆赶到,并有4只搜爆犬出现,大家才发现事情紧张,不像是消防演习。

  用蚊香燃烧引爆黑火药

  据专案组介绍,专案组在现场发现,此次爆炸是用蚊香燃烧引爆装在一小瓶子里的黑火药而引起,但爆炸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专案组经对爆炸现场的分析认为,此案非专业犯罪团伙所为,而是不法之徒仅为钱财铤而走险。为稳住犯罪嫌疑人,专案组分两次往嫌疑人指定的账户共存入1.5万元。当日下午3时许,专案组在掌握犯罪嫌疑人取款和活动的大致方位后,兵分数路在福田区八卦路、罗湖区宝岗路和新园路等路段开展工作。

  3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昨日零时许,专案组在福田区八卦二路旭飞花园都市网吧内将一名正在上网游戏的犯罪嫌疑人许某(男,23岁,唐山人,暂住罗湖区田心村)成功抓获。经审讯,许某交代了其伙同程某(绰号大傻,男,19岁,湖北浠水人)、张某(绰号四哥,男,25岁,黑龙江牡丹江市人)为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自制爆炸物,并打电话敲诈勒索3家大型市场各23500元的犯罪事实,同时对引爆罗湖区某商场一储物柜内炸弹的事实也供认不讳。

  据许供述,16日上午10时许,其与张某分别在罗湖区和福田区各一家商场内放置爆炸装置;中午12时30分许,张某分别向3家商场拨打勒索电话。

  昨日上午9时许,专案组根据掌握的线索在深南路统建楼附近将正欲用勒索来的赃款购买手机的程某一举抓获。两个小时后,张某在华强北路某商场门前落网。至此,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归案。 据广州日报

  相关法规

  在公共场合故意投放炸弹,触犯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投放人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其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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