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大“一人公司”在渝诞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6: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该公司注册资金1亿元,为重庆首家一人公司 新《公司法》2006年元旦正式实施,1月10日,重庆市首家“一人公司”———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在江北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记者昨日从该分局获悉,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虽不是全国第一个注册成功的“一人公司”,但却是新《公司法》出台后,目前国内注册资本最大的“一人公司”。
119分钟注册成功 据介绍,1月10日下午2点,该置业公司向江北工商分局递交了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执照。由于手续合法,119分钟后,也就是3点59分就拿到了营业执照,成为新《公司法》突破“有限责任公司至少要有两个股东”的限定后,在重庆成立的首家“一人公司”。 据了解,该公司是由北京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独资设立的,之前以8.8亿元的代价竞得重庆天原化工厂退出主城后总面积为28.5638万平方米地块的开发权。 注册资本最低10万 记者从该市工商局获悉,全市首个“一人公司”被外地人抢先注册后,从元月4日以来,前往各工商分局注册窗口咨询“一人公司”注册事宜的人就络绎不绝。截至昨日,仅主城区工商部门就已受理了几十件。据介绍,新《公司法》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1名自然人股东或1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 公司利润要缴所得税 据了解,“一人公司”最大的诱惑就在于“只承担注册资本金范围内的有限责任。”按现行法律规定,个体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生意失败后,法院可对其一切财产,包括其名下的家庭财产予以执行,以赔偿其对别人造成的损失。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只承担其注册资金范围内的责任。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一人公司”的利润应当首先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还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管 重庆某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赵先生认为,大量出现的“一人公司”必然导致“皮包公司”的出现,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一人公司的股东容易将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可能转变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而增加了开办公司的风险。对于“一人公司”,有关部门表示要加强监管。 记者郑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