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遇车祸 美女破相获赔三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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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6: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徐建实习生程睿) 美眉谢丽(化名)打的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脸被玻璃划了道数厘米长的伤口,为此,谢要求司机赔偿损失1.2万元。昨日,经双方协商,出租车公司答应赔偿谢各种费用3250元,其中精神损失费1500元。 2004年8月21日是谢丽25岁生日,当晚,和朋友喝完生日酒后,她乘坐出租车公司的汽车回家。当车经过沙坪坝区三峡广场附近时,司机为躲避行人,驾车撞上了路边的电杆。
在昨日的庭审中,原告席上的谢丽称,“我还没结婚,脸上的伤痕给我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创伤,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与出租车公司为雇佣关系,出租车公司应承担对谢丽的赔偿责任。经双方调解,出租车公司当庭赔偿谢丽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32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