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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严禁向学生预收下学期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6:57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月17日电(记者原春琳) 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体制的地方和学校,在今年寒假前,一律不准向学生预收下学期的杂费。

  2005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召开了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对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中央有关资金已经基本安排到位。

  为了确保这项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地区,教育部今天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在春季开学前,把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从今年春季开学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此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任何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的所有教育教学活动和各种基本办学支出,一律在公用经费预算中开支,不允许通过向学生收费来解决。

  教育部重申,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向学生免费提供。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

  通知要求,建立新机制的各项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债务。不得将公用经费用于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严禁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学校公用经费的预算、决算、每季度财务报表和代收费使用情况等向师生和家长公示,接受监督。对地区和学校出现的乱收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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