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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燃放烟花爆竹四大标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6:58 华商网-重庆时报
重庆公布燃放烟花爆竹四大标识(图)

重庆公布燃放烟花爆竹四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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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燃放烟花爆竹四大标识(图)

重庆公布燃放烟花爆竹四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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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燃放烟花爆竹四大标识


重庆公布燃放烟花爆竹四大标识(图)

重庆公布燃放烟花爆竹四大标识


  本报讯(记者唐凯)春节将至,市民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认清相关标识,同时市民只能在规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昨日,市燃放办统一对外发布了今年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标识,并提醒广大市民注意正确购买,安全燃放。

  昨日发布的四个标识分别为禁止向14岁以下的儿童销售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禁止燃放区域,和严禁烟火。

  据介绍,今年春节我市烟花爆竹开“禁”,市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但是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规定,今年燃放烟花爆竹并不是全面解禁,而是执行的“限”放政策,从燃放的烟花爆竹的时间、品种、范围到购买的人群都有相当严格的限制。

  比如禁止向14岁以下的儿童销售烟花爆竹,比如主城各区市民只能在禁放区以外的地区燃放,以渝中区为例,只有长滨路、嘉滨路沿线,大坪和化龙桥片区能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主城区

加油站、加气站等地都为禁止烟火的地区。

  市燃放办的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认清相关标识,正确燃放。

  民警提醒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必须先由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场地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安监部门发给许可证,并到指定单位购买合格产品方可经营,且销售时间为1月28日至2月15日。违规及非法销售和储存者都将被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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