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公章骗25万获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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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6:5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胡晓)在被挂靠的建筑公司收回印章、解除经理职务后,私自刻制一枚公司印章,并用它两次与承包商签订合同,获取保证金25万元。日前,渝中区法院判决陈明礼合同诈骗罪成立,入狱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04年5月,涪陵建设工程公司从本是西仪大厦项目负责人的陈明礼手中收回了公司该项目的专用章,并于6月10日解除其项目部经理职务。
此后,陈明礼私刻了一枚该公司印章,与两承包商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骗取合同保证金25万元。后赃款被陈挥霍一空。2005年5月,陈明礼被公安机关捉获。 陈明礼辩称,自己私刻章不对,但不知道自己被免职,没有诈骗的故意。法院认为,陈明礼在明知自己无权使用项目部专用章对外洽谈合同,编造对外发包工程的谎言,用私刻印章骗取他人巨额金钱,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