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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奥克斯”车却是黑豹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7:04 大众网-齐鲁晚报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专电《经济参考报》报道,2006年1月16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消费者败诉,对消费者要求“奥克斯汽车”厂商退还购车款和赔偿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由2005年3月“奥克斯汽车退市”引发的消费者与汽车厂商间的法律纠纷有了初步结果。

  原告2004年9月27日购买了一辆“奥克斯朗杰”汽车,但在上牌照时,发现该车合格
证、注册信息、行驶证却均标注为黑豹公司生产的“黑豹牌”汽车。为此,原告消费者一纸诉状将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等四家相关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7.38万元,并赔偿1.62万元。

  对此,崇文区人民法院认定,车辆宣传单、使用手册、维修一览表等材料上虽写有“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名称及“奥克斯汽车”、“感谢您选择使用沈阳奥克斯集团公司生产的汽车”等字样,但不能直接证明车辆身份,无法证明该车为沈阳奥克斯生产,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消费者代理律师李万华表示将继续提起上诉。汽车业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结果将给未来汽车产业格局带来影响———消费者将会更多选择通用、丰田、一汽、上汽这些国内外的大品牌,而现有中小汽车厂家和新进入汽车整车制造的企业获得消费者信赖将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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