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液化气生产企业擅自提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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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7:23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刘铮)最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液化气市场价格出现持续大幅上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石油石化企业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 记者17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对液化气销售价格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经营企业液化气购进成本变化情况,合理制定销售价格,同时做好对低收入
发展改革委要求,在制定价格干预措施时,要兼顾经营者、消费者利益,有利于促进液化气正常流通,同时做好与毗邻地区的衔接工作,确保采取干预措施切实可行。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有关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中石油、中石化要督促所属液化气生产企业对照国家政策,主动自查自纠,并将去年6月份以来发生的出厂价格超过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如实汇总上报发展改革委,统一研究处理。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价格干预措施,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将从严查处、严厉打击。 国内两大液化气生产商——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为稳定国内液化气市场供应竭尽全力。一方面开足马力组织液化气生产;另一方面在价格上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从新华社驻各地记者发来的消息显示,自去年12月以来,广东、海南、广西、福建、上海、江苏、山东、河南、辽宁、陕西、重庆、西藏等全国众多省市区出现液化气供应紧张,液化气价格大幅度上涨。(编辑涵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