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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性骚扰防治法”下月实施 台当局被批宣导不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7:25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月18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去年1月在台“立法院”通过三读后,台湾“性骚扰防治法”将在2月5日实施。虽然台湾当局“内政部”制定了相关的施行细则,但是岛内的妇女团体认为,台当局的宣导工作不够积极,相关配套措施也不够完善,台湾民众还是不知道碰到性骚扰事件时该如何处理。

  据报道,所谓“性骚扰防治法”在2月5日即将在台湾实施,但是台湾妇女团体励馨
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认为,台当局相关主管部门宣导不够积极,她指出,在过去这一年,只看到台当局订了一个防治性骚扰的准则和一些施行细则,但是台当局还没有做到的部分,包括:协调、督导、推展、奖励,但是台湾民众仍然没有看到台当局在宣导。

  据台媒称,“性骚扰防治法”还有一个月不到就要实施,台当局“内政部”的宣导才刚要开始,难怪岛内民间团体在一旁干着急。

  新闻背景:

  台“性骚扰防治法”的出台“千呼万唤始出来”:

  2001年2月,由于台湾社会普遍存在性骚扰现象,因此,台当局“内政部”召开“性骚扰防治法(草案)”公众听证会,听取岛内各界对于成立“性骚扰防治委员会”及有关“立法”的意见。但同年12月,“性骚扰防治法”却没能通过台“立法院”“立法”程序,从此,该“法”就一直没能获得通过。

  2004年11月由台湾“家庭暴力及性犯罪处遇协会”、励馨基金会、“现代妇女基金会”,台北市双胞胎协会、儿童福利联盟等组成的“防暴三法推动联盟”召开记者会,呼吁台当局能早日通过延宕了5年的“性骚扰防治法”。至此,该“法”的“立法”,又再次引起了台湾民众的广泛关注。

  2005年1月14日,“性骚扰防治法”终于获得台“立法院”三读通过,完成“立法程序”。用台媒的话说,从“摸一下又不会死”到咸猪手“强制触摸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条路台湾走了6年。(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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