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残疾军人将有医疗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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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7:47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下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相当于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他们是国家优抚体系中的重点优抚对象,截至2005年,全国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共有29万人。自2006年开始
《办法》实施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保证他们的基本医疗,再加上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将得到较好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