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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记录不是“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7:58 大众网-齐鲁晚报

  如果我们还不能保证一类市场交易行为的公平公正,就把这种交易记录纳入个人的信用信息库,将会造成新的不公正。

  季子

  1月17日《齐鲁晚报》报道,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今年1月正式运
行。据人民银行介绍,报告中除了记录个人基本信用信息外,日后个人是否按时缴纳电话、水电费等信息也有望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这是一件好事,但是,个人信用记录绝不是“筐”,啥都可以往里随便装。特别是现阶段,把电话、水电等等日常缴费也纳入诚信记录,就很值得商榷。

  据人民银行介绍,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目的,就是为了各商业银行的信用数据信息可以共享,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同时服务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从这个目的上说,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就可以了,完全没有必要介入百姓的日常缴费领域。

  目前有许多商业银行开办了电话、水电费的代收代缴业务,完整记录此类信息并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可能也是一种趋势。但是,现在就将百姓的此类日常缴费纳入“信用记录”,时机还不够成熟。因为电话、水电等等日常缴费问题发生的纠纷,近年来各地都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官司也不少见。举一个电话费的例子:去年,新华社的一则消息说,河南几大电信运营商1年多收电话用户费用上亿元,多收电话费的原因主要是计时、计费的不准确,而且90%以上是人为的。再举一个水电费的例子:有一些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并告知住户说,若不交纳物业费,就不代收水电费,甚至将强行停水、停电———这种“霸王条款”曾遭到中消协点名批评。如果此类不公正的交易不能杜绝,把这样的记录纳入信用体系合适吗?

  由于种种现实的原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收费纠纷的成本还很高。当水电、煤气、电话上的计时、计费不准确时,百姓所能采取的维权手段,通常是以拒绝交费的方式,迫使服务商纠正。当然,服务商往往也不是很“规矩”,发生计费、交费纠纷,往往要和百姓“纠缠”上好长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按照个人信用记录的要求,计时、计费的错误还没有来得及纠正,百姓就可能因此在个人诚信信息中添上一条“黑色记录”。这客观上只能有利于消费欺诈,而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建设诚信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这个系统的建设,牵涉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我们还不能保证一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公平公正,就把这种交易记录纳入个人的信用信息库,将会造成新的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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