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天行车不保持安全车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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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1月17日讯(记者 纪燕玲 通讯员 李盛兰)1月16日上午8时20分左右,海口市东线高速公路三亚往海口方向21公里路段连续发生两起追尾事故,事故导致9人受伤。警方今天发布事故调查结果:雾天行车视野不佳,肇事车辆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是导致这两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气象局发布的消息,1月16日上午雾特别大,能见度低,给行车带来极大不便。
警方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行驶中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遇到这种天气还要正确使用灯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