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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5天病假就要被除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记者 吴懿斌 摄影报道)文昌市文昌城基供水有限公司的职工向本报反映,他们公司近期制定出请假制度,说公司只要认定员工请病假时持的医院诊断证明不真实,就要停发当月的所有工资、奖金及其他待遇,甚至除名。员工们质疑这项制度合法性和合理性。

  据该公司员工陈先生称,他所在的公司是以前的文昌市自来水公司,去年12月改制
为现在的股份制企业,单位对员工全部买断工龄,重新招聘上岗,新的公司也出台了一些新的制度,有的制度让人不能接受。他举例说,按公司新的员工请假制度,如持不真实的医院疾病诊断书请病假,公司一经查实,请假3天以内的扣发半个月工资、各种津贴,当月的各种保险金全额由个人缴交;请病假3天以上5天以内的停发一个月工资和当月各种保险金全额由个人缴交;5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10天以上的做除名处理。他说,单位不能认为诊断书所写的情况不实就处罚人,如果医生诊断不准,也要员工来负责任吗?公司这样做对员工不公平不合理。

  记者据采访了文昌城基供水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办公室林主任对记者说,公司制定这一规定是董事会决议的,目的在于规范对员工的管理。劳动法有规定的就按照劳动法办,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公司就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定,处罚的目的也是为了让员工不出过错。

  记者据此咨询了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该厅政策法规处龙处长说,哪个单位都有必要的规章制度,但单位制定一项规章制度应该有职工代表参与,不能光凭董事会几个人来定;认定员工请病假所持的诊断书内容是否真实,也不是单位说了算的,需要权威部门的认定,即使诊断书的内容与劳动者所患的病情不符,那也是医院的过错,责任应该由医院来承担,公司这样规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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