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学院院长雇凶杀人案宣判 20万元“买命”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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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01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17日电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原院长张明德涉嫌高价雇凶杀人一案,经过3个月的审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张明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审理查明,张明德1991年开办了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1996年至1998年,被害人武铮(女)在该校研究生班就读,1998年至2001年初,被告人张明德先后聘请武铮、刘治国在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任兼职教员。2001年2月至3月,因内蒙古科技专修学院研究生班招
2001年9月3日晚8时许,王韵虹电话联系到武铮,并将其骗上自己开的一辆“三星”越野车,在车内将武杀害,又把尸体抛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河西公司地界一树林的旧坟坑内,用土和树叶掩埋后逃离现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