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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换届先看这“二十个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08 山西晚报

  本报1月17日讯(记者赵晋燕李娜)今年是我省省、市、县、乡党委集中换届年,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今天,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出《关于在换届工作中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严守“七不准”,各级领导干部严守“七不准”,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人员严守“六不准”,总共“二十个不准”。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省纪委的举报电话为0351—3380367,省委组织部的举报电话为0351—12380。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要严守的“七个不准”分别为:一、不准违反规定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二、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三、不准以工作性质特殊、任务重、需要加强领导力量等为由,突破职数上限配备领导干部;四、不准在比例限额外超配非领导职务干部;五、不准擅自增加职数、乱设职位;六、不准未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自行增设机构,随意提高机构规格;七、不准自行出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任何规定,随意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守的“七个不准”分别为:一、不准利用换届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二、不准拿原则做交易,搞封官许愿,收受或索取贿赂;三、不准在推荐和选举工作中以各种形式拉关系、打招呼、搞串联、拉选票等;四、不准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造谣诬陷,影响、干扰换届工作;五、不准打探和传播小道消息,随意猜测和议论各级组织人事安排工作;六、不准泄露党委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等机密事项;七、不准在档案材料特别是“三龄一历”方面弄虚作假。

  各级组织部门工作人员要严守的“六个不准”分别为:一、不准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二、不准接收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三、不准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和提供便利;四、不准泄露组织人事工作秘密;五、不准违反省委“三个规定”中的有关纪律和要求;六、不准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通知强调,要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换届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委违反有关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各级干部,坚决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将其调离组织部门,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可通过信函和举报电话,及时举报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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