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表提议:北京应尽快制定保安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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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31 法制日报 | |||||||||
议事之声 本网北京1月16日讯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黄洁 记者今天从正在召开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悉,一项呼吁尽快制定《北京市保安服务条例》的提案将正式向大会提交。
据议案提交者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郑刚介绍,自1984年北京成立第一家保安公司以来,截至目前北京市内提供保安服务的公司数量已达123家,从事保安性质工作的人员约有20多万。但是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这些保安公司除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等两家外,其余均未经过公安部门的正式审批。他们有的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咨询公司,有的是由个体户组织起来的保安队伍,有的则干脆没有任何合法经营证照而非法提供保安服务。保安公司的良莠不齐,使得对保安人员的选聘、保安服务技能的培训以及保安素质的培养多有欠缺,引发了一系列问题,特别是社区保安和超市保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但是至今还没有一个对保安服务业进行统一管理的机构或部门,保安公司经营已经到了不能不规范的时候。 “另一方面,保安人员自身的权益保障机制也亟待完善。”郑刚对记者说,“北京市的保安队伍中绝大部分是外地来京人员,这些人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比较淡漠,权益易受侵害。”目前,北京保安的收入水平很低,收入中很大一部分被保安公司占有。此外,保安人员在同保安公司签订合同时,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只能全盘接受。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保安由于缺少法律救济的畅通渠道,有的便选择了非理智的自力救济手段,长此以往将很可能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新群体。 郑刚说,要规范保安公司、保安服务,理顺管理体制,必须要通过立法手段,制定地方性法规。目前,我国还缺少规范保安服务的上位法,但包括广东省、辽宁省在内的20个省市已经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北京目前正面临着2008年奥运会举办的安保问题,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艰巨任务,应尽快制定《北京市保安服务条例》,规范保安市场,将保安服务业纳入法制的轨道。 相关专题:2006年北京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