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房子交热费起争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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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38 新文化报 | |||||||||
本报白城讯(记者 邢阳) 白城镇赉县庆安小区百余户居民近日心烦不已:因为他们长期不在该小区居住,想申请已分户改造的暖气停止供热,可供热公司没有同意,并把没交采暖费的居民告上了法庭。 新房没人住申请关阀没答复
2004年8月,镇赉的王先生为女儿在庆安小区买了房子,准备给女儿第二年结婚用。交采暖费时,考虑到新房整个冬天没人住,“这个小区的供热管道已分户,我就找到供热公司,想要他们把新房的暖气管道阀门关掉,我也就不用交这笔取暖费了。”当年10月,王先生便把申请交到了供热公司,但没有人去关闭他家的管道阀门。直到第二年春天供暖期结束,王先生没有收到供热公司的答复。 次年再次申请停气被拒绝 2005年夏,王先生的女儿结婚两个月后便和丈夫到外地打工去了。2005年10月,王先生再次和其他100余户不在该小区内居住的业主找到供热公司,提出关阀申请。在没有得到供热公司答复的情况下,这些居民自发张贴了通知,通知申请关阀的用户一起到供热公司交纳基本热费。 就在此时,供热公司已把王先生等几名业主告上了法庭,理由是他们没有交纳2004年冬季取暖费。2005年12月28日,镇赉县法院判决王先生交纳2004年冬季取暖费及排污费1426.93元。“我一定要上诉。”王先生称。 王先生拿出一份镇赉县政府2005年出台的《镇赉县城区供热管理暂行办法》,记者看到文件第十一条是:房屋采暖系统已经实行分户控制的,要求停止供热一个采暖期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热经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热经营企业研究,确认对楼内采暖系统和其他热用户(含各种管道)无不良影响的,应当关阀停供。进入采暖期后,不得申请停止供热。申请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交纳基本热价,基本热价按照热费总额的15%向热经营企业交纳。 “只要供热公司给我们停阀,我们愿意交纳这15%的基础热价。”王先生告诉记者,至今供热公司也没有同意给这些业主停阀,供热仍照常进行,王先生和其他不少业主担心明年又会被告上法庭。 停气怕影响其他业主 针对此事,镇赉县兴安供热有限公司经理王世杰称,“根据我们调查,如果一户居民没有供热,他家的温度一般可以达到12℃左右,其周围邻居的温度至少要比规定的18℃的标准低4℃~5℃,因此我们没有同意这些业主停阀的请求。” “我们和业主之间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任何一方解除这种合同,都得通过法律解决。”王世杰说。 “我们之所以交纳15%的基础热价,就是为了补偿供热公司的热能损失,他们为什么还是不同意停阀?那样一户一阀的分户改造不就成了摆设?县政府的有关文件不就成了一张废纸?” 对此,王先生不解地说。 据了解,目前业主和供热公司正在协商此事,镇赉县的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协调。居民贴出交停阀费的通知 记者 邢阳 摄(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