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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源毕业生求职的13个“秘密武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51 海峡网-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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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事局昨日约见记者时透露,我市将出台一系列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新政策,以更好地引导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近年来,我市制定了许多专门针对厦门生源的优惠政策,记者对厦门生源就业政策进行了梳理,方便今年毕业的厦门孩子掌握这些“秘密武器”,以更好地实现就业。 (注:加号为今年将出台的新政策)

  1、择业就业不受专业、时间限制。

  2、用人单位要接收大专学历毕业生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厦门生源毕业生,且必须将需求信息在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和厦门人才网(ww.xmrc.com.cn)上发布,否则不予办理毕业生接收审批手续。

  3、到企业就业可不必办理就业审批手续,实行就业登记制,报到时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并可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及职称评聘手续。

  4、到岛外企业就业的岛内生源毕业生,可将户口落在岛内家庭所在地。

  5、参加市属事业单位招收笔试的,可获5%加分。

  6、自主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然后到市人事局登记就业,报到时间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算,并可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及职称评聘手续。

  7、厦门生源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8、到农村从事教育、医疗、农业技术推广行业的,注册资金允许3年内分期到位,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3万元。

  9、厦门生源毕业生自主创业有贷款需求的,参照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扶持政策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10、厦门生源毕业生无固定就业单位、自谋职业或到外地工作等灵活就业的,户口可转至家庭所在地,同时可凭劳动合同等有效凭证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登记,并可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灵活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在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还可参照《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确认、评审职称。

  11、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就业的,应到生源所在区政府人事劳动部门登记,区人事劳动部门定期汇总上报市人事局。有就业能力,但待业1年不来办理待业登记的,视为无就业愿望,不再享受待业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待遇。

  12、将毕业生技能培训和职业见习贯穿于厦门生源毕业生接受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的全过程,参加活动的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可享受政策性补贴等待遇。

  13、待就业的往届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经批准设立的就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凭有效票据,可享受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600元,补贴费用由市再就业资金支付。

  本报记者 黄怀(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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