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毕业生来厦就业可办人才居住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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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51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市人事局昨约见记者时说,今年取得大陆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资格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并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或聘用关系后,在厦工作期间建立的档案资料可由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并可参照《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与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的办法申请办理《厦门市人才居住证》,享受相关的政策待遇。同时,就业后按我市现有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进行流动。 本报记者 黄怀
(来源: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