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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宣判假记者团伙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54 检察日报

  本报丽水1月17日电(朱乐) 以非法刊物大肆敛财数百万元的假记者团伙案今天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02年,祝万祥未经批准出版了《中华新青年》杂志,后任命吴正有为《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执行总编,吴正有聘用潘春雷为副总编,周章明、王贤勇为采编部主任,何国生、周伟平等人为记者。他们以收取宣传费等名义在各地收取财物,至案发时非法敛财人
民币223万余元。法院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判处祝万祥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20.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吴正有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10.5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潘春雷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1万元;周章明等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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