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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步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王振川强调把握四项原则:全程同步、程序规范、客观真实、严格保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54 检察日报

  本报宁波1月17日电(记者肖玮) 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今年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今天强调,各级检察院党组和检察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确保人员到位、器材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现场会今天在浙江省
宁波市举行。会议透露,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分三步实施:第一步,从今年3月1日起,普遍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高检院、省级院、省会(首府)市院和东部地区分州市院办理贿赂案件和职务犯罪要案实行全程同步录像;第二步,从2006年底开始,中西部地区分州市级院和东部地区县区级院办理贿赂案件和其他职务犯罪要案,必须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像;第三步,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像。

  王振川强调,在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应当把握好四条原则:一是全程同步的原则。必须坚持同步、全程录音录像;不能任意选择取舍。二是程序规范的原则。办案干警和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切实防止程序违法和程序疏漏。三是客观真实原则。任何人不得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擅自进行剪辑或技术处理。四是严格保密原则,必须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严防录音录像资料泄漏、流失。

  王振川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根据全程录音录像的需要,大力加强有关硬件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把全程录音录像所需经费列入办案经费项目。加强对侦查干警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使办案人员尽快适应同步录音录像的办案新要求,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和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要正确处理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与加大办案力度的关系,在做好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同时,保持办案工作不松、力度不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和检察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宁波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邵占维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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