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规定操办婚事的公车至少封存三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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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8:54 新华网 | |||||||||
新华网 石家庄1月17日专电 (任学光) 石家庄市纪委日前发出通知,严肃查处用公车操办婚事,公车接新娘将至少封存三个月。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春节期间加大对动用公车操办婚事的治理力度,对顶风违纪者一律从严惩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领导干部本人及近亲婚庆事宜,不准通知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不得接受亲属以外人员赠送的现金、物品,一律不准用公款向婚
严禁指派下属单位、分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设立操办机构、账房,严禁操办婚事动用公车,租借车辆不得超过6辆。对于动用公车操办婚事单位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律按规定追究责任。凡操办婚事动用的公车,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封存,情节轻微的,三个月后解封;情节严重的,半年后方可解封;对车辆超标超编的,一律没收。 司机擅自动用公车参与婚事的,除收缴500元至1000元车辆使用费外,党员给予党纪处分,不是党员的给予行政处分,临时工一律辞退。对操办婚事使用公车的当事人,除按动用公车数量每辆收缴500元至1000元车辆使用费外,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单位责任人,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