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假记者案主犯被判10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05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17日对《中华新青年》假记者非法经营、诈骗、敲诈勒索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团伙主犯祝万祥、吴正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6年。 该犯罪团伙其他人员也分别受到法律制裁。
(紫/编制)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