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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车站“警贼勾结案”昨日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09 每日新报

  《成都商报》供本报专稿昨日上午,成都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二审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第一法庭开庭。二审第一天,公开审理李东升、宋宁、崔少峰徇私枉法上诉一案。一被告人当庭提出要检举新罪,争取从轻判决。

  李东升是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队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 5年。李东升的辩护人说,李东升作为队长从来没有和小偷直接接触,并不认识罪犯,因此不存在徇私枉法的问题
。对此,检察机关认为该案是共同犯罪,即使李没有直接与小偷接触,但只要收了钱,默许犯罪就已经构成包庇罪。

  崔少峰的辩护律师提出,对于收钱的事实他们并不否认,但是检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各被告人进行了“共同策划并共同实施了”包庇行为。崔少峰是原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员,一审被判有期徒刑 4年零 6个月。

  三名被告人中,只有宋宁没有请辩护律师。他原来是成都车站派出所一名警长,一审被判有期徒刑 6年零 6个月。宋宁提出,一审法院认定他收“班费”的数额过高,其中有一部分他并未收取,因此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我要检举!”崔少峰在最后关头再次提出要检举立功。在一审时,他的检举没有被办案机关查实。崔少峰说,他有一位同事也参与了此事。主审法官让崔庭审结束后提交书面检举材料,并要求检察机关加以核实。这意味着,法庭还将可能开庭对此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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