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再就业优惠政策期限将再延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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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12 桂龙新闻网 | |||||||||
再就业优惠政策已经在2005年12月31日到期了,许多下岗失业人员很关心今后能否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昨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在通报会上明确表示,再就业优惠政策再延长3年,同时扩大《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增加扶持政策项目,调整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操作办法。
目前,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已开始对《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审,许多中区直下岗失业人员一边持证年审,一边担心原定3年期限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已到期,不知年审证件后有无用处。据了解,我区从2003年至2005年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出台了有关税费减免、税收优惠、工商登记、场地安排、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八大配套扶持政策,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3年来,全区累计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6.35万本,其中23.31万人通过享受各种再就业扶持政策实现了再就业。 针对仍然严峻的就业形势,和相当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需要解决,国务院最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对原有再就业扶持政策进行了延续、扩展、调整、充实。我区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的配套措施,目前已报区政府待批,即将出台。据介绍,新政策延长了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项政策的执行时间,同时扩大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增加了扶持政策项目,调整了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操作办法,对就业再就业的支持和扶助力度更大,实效更强。 届时,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新的再就业优惠政策时间为:今年1月起至2008年12月31日截止。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选稿:叶焱焱作者:庞纯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