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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前不准预收下学期杂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23 宁夏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教育部在17日发出的通知中特别强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体制的地方和学校,寒假前一律不准再向学生预收下学期杂费。

  从今年春季开学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除此之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任何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006年至2010年,教育部强调,对地区和学校出现的乱收费问题,要追究当事者和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学生免费提供。严禁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不得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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