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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普通住房税收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37 长沙晚报

  

给予普通住房税收优惠

  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2005年我国税收收入达到30866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首次突破30000亿元,比上年增长20%,增收5148亿元。“十五”时期(2001-2005年),我国税收收入共计109217亿元,年均增长19.5%,5年翻了一番多。新华社记者 陈树根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 陈二厚 何雨欣)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2005年我国税收收入达30866亿元,首次突破3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0%。1月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介绍了有关热点问题。

  限制投资性和投机性住房

  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说,目前税务机关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而是早有税法的明确规定,也就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2006年,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的各项税收政策,同时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的税收征管。

  现行的对房地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优惠的规定,比如对个人出售住房以后,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合乎规定的可以免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个人出售住满5年惟一的生活用房,在出售的时候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王力表示,“在研究当中政策的导向应该是这样:就是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我们要从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对于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于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也是要加以限制。”

  尚不具备开征物业税条件

  对于各界炒得沸沸扬扬的物业税究竟何时开征,王力表示,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

  从对不动产征税的现状看,在房地产的拥有和使用环节,对外资单位、外籍个人和内资单位、中国公民分别只征收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且征收的范围也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我国对外资单位和外资个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对于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征收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的面积和适用的税额来征收的。除此以外,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还征收一些其他的税费,这样就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还比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税费比较多等问题。

  王力说,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按评估值来征税,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目前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还很多。税务总局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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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外资企业税制将合并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我国的内资和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虽然法定的税率是相同的,但由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多于内资企业,所以实际税负外资比内资企业低。

  在17日的发布会上,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外资企业实际税负偏低对于我国引进外国资本、技术和人才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也促进了外资企业的发展。但是,长期实行的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并存的格局是不符合国际惯例的,也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了影响,需要予以统一和规范。

  基本思路是:将现行内、外资分别适用的两套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建立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优化国民经济的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至于合并改革的进程,王力明确表示,将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去年查补税款360多亿

  据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透露,去年全国共查补税款360多亿元。保持了对涉税犯罪的高压态势。

  据了解,今年税务机关将采取五项措施:一是重点对房地产及建筑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以及某些职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涉及全国的某些重点企业,由税务总局直接组织检查。二是继续组织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进行整治。三是利用金税工程所获得的信息,通过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检查。四是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制造假发票、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五是依法加大对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和追缴税款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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