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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在先定金就要不回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54 沈阳晚报

  一名想买私家车的消费者相中了一款车,在交付5000元定金后的几天,他又相中了另一款,就回头去要定金却遭拒。他一怒之下投诉至消协,消协人员却拿着相关法律条文明确告诉他:其投诉不能受理!

  一周前,消费者王某找到东陵消费者协会,投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扣押其购买小汽车款5000元不予返还。接此投诉后,消协的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到:王某在今年1月4
日,在该汽车贸易公司看好一款车,因为当时没有现货,而王某为了想在车到货后最早提到货,就预交了5000元为定金,当时双方还草签了协议,明确了双方各自违约的责任。可是,王某由于购车心切,在事隔9天之后,又在朋友的介绍下,在另一个汽贸公司看好了一台,并有现货,于是当时就购买了。回过头来,在向原来的汽贸公司追要定金5000元时,遭到了拒绝,因此投诉至消协。

  针对所了解的情况,消协对于王某的要求不予支持,其投诉不能受理。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15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工商消协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眼下是买方市场,对于自己想购买的货物,特别是大件商品,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更不要轻易地以定金的形式来做。一旦自己发生违约,要不回自己的钱不说,心里还将受到窝火的折磨。本报记者唐葵阳通讯员吴宝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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