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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气的是商家说“不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54 沈阳晚报

  本想约朋友打球欢聚一下,却没有想到停放在外面的爱车,竟遭到了他人破坏,钱物失窃。当找到网球俱乐部负责人进行协商时,竟被告知不管。1月17日,沈阳市民王先生将此情况反映给本报,并提醒广大驾车人员注意,离车时车内最好不要放物品,更不要放贵重物品,以防招贼砸车窗进行盗窃。

  爱车受损钱财被盗

  王先生喜欢打网球,他在辽宁腾霓诗国际网球俱乐部花了1万多元办了会员卡。1月16日18时许,王先生和朋友驱车来到该俱乐部打网球,将车停放在俱乐部门外免费停车场里。然而,当晚9时许,王先生与朋友取车时,眼前的情景让他们大吃一惊。

  据王先生介绍,他的马自达轿车两侧车窗全部被砸碎,玻璃碎片到处都是,好在车内物品无损。然而,朋友的别克商务车窗被砸碎,车内的手提包连同3000元现金不翼而飞。随即,王先生报警,三好派出所出警展开调查。王先生和朋友找到该俱乐部负责人王经理,但王经理称,出现这种情况他们不负责。

  据介绍,1月14日,曾有一名顾客的车在该停车场也遭到破坏,车内一件貂皮大衣和5000元现金被人盗走。看着自己的爱车被砸,王先生十分不解,“既然已经出过类似情况,俱乐部为什么不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巡视和防范,却任由此类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俱乐部难道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车损自负”能当挡箭牌?

  饭店、宾馆门前挂上“免费泊车,车损自负”的牌子,出现车损真的可以免责吗?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和法律人士。据工商人员介绍,这样的牌子仅是一种告示,相当于一种不合理的格式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牌子上“车损自负”的规定限制了消费者获取赔偿的权利,同时扩大了自己的权利,免除了自己为对方赔偿的责任。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功涵表示,对于免费停车的停车场,虽然写着“免费泊车,车损自负”的告示,但从法律角度讲,这是单方面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在经营场所消费,其财产及人身安全就要受到经营者的保护。如果酒店、宾馆等娱乐场所为消费者提供停车服务,即便是免费的,一旦消费者发生财物丢失或损坏,经营者就得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车辆停放在有专人看管,一旦丢失,看管方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无偿的服务,这种赔偿责任相对来说是比较小的。而如果是无偿的停放在酒店旁指定的院外场所,车辆丢失索赔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商家就只须承担道义诚信上的补偿责任了。车内最好别放东西

  据警方介绍,春节临近,一些车主下车办事时,经常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目前已发生多起车损车内财物被盗案件。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外出泊车时,要尽量选择有专人看管或有相关人员负责的停车场所。同时,尽量避免把贵重物品留在车内,以防车损物失,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本报记者王立军实习生孙琦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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