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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认“捉奸在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09:56 长沙晚报

  本报北京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昨日,在北京市律协举办的“关于第三者与家庭和谐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上,有专家明确指出,在第三者介入家庭之时,受害方采取偷拍、窃听,以获取“捉奸在床”的影像是不明智的,仅凭上床照片不能证明老公与别人有同居关系。

  市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李力争律师指出,当家庭出现第三者时,
受害方往往不惜代价要“捉奸在床”,采取跟踪、偷拍、窃听甚至高薪聘请“捉奸公司”的专业人士来从事更深入的侦探工作,但令人尴尬的是,法院对“床上照片”并不买账。

  李律师介绍,根据《婚姻法》,当夫妻一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要求损害赔偿。但一两张捉奸在床的照片只能证明配偶与他人发生了一次性行为,不能证明他们有长期的同居行为。而且,如果在宾馆、他人家中安装了窃听、监视系统,或者直接闯入他人家中拍摄还侵犯了对方的权利,面临对方的指控。

  李律师建议,在取证时注重证据链条。比如附近居民出具了证言、居委会出具了证明或者有悔过书等证据,再辅以第三者与配偶出双入对的证据或者捉奸在自家床上照片,这样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将更能认可。另外,有人利用报警也成功获取过证据。当第三者与配偶相会时,发妻以举报嫖娼为名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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