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残疾军人医疗将获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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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0:0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王东明)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下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相当于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残情界定分别为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他们是国家优抚体系中的重点优抚对象,截至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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