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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影院空气污浊可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0:13 河北日报

  欢迎公众参与公共场所环境空气质量监督管理省环保局省消协公众参与热线:0311-87908498、86058364

  本报1月17日讯(记者吴艳荣)今天,省环保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环境空气质量监督管理活动,以保障公共场所环境空气质量安全。

  此次监督管理的范围包括:各设区市、各扩权县(市)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电子商场、家具商场、书店;候车(机、船)厅;礼堂、大型会议室;宾馆、饭店(主要为星级宾馆和饭店);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学校、幼儿园等及其他人流较大的公共场所。根据当地情况,有代表性地选择一定数量的单位或企业参与。省会城市不低于50家,各设区市不低于30家,各扩权县不低于10家。

  监督管理活动将严格按照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检测指标主要包括空气流速、新风量、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等。对初次检测不达标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第二次监测和复审。对于检测审核合格的单位,授予“河北省公共场所环境空气质量合格单位”称号。

  据悉,我省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场所环境空气质量公众参与和消费者投诉机制,提高公众对全省公共场所环境空气质量参与权和知情权,形成环境空气质量污染举报、消费投诉及反馈的良性管理。公众参与电话分别为:省环保局:0311—87908498;省消协:0311—86058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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