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84”重大车祸一审有果 肇事司机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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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0:38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昨天,瓯海区法院对洞头“8·4”重大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司机叶维平有期徒刑3年。 检察机关诉称,去年8月4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叶维平驾驶着浙CJ2697桑塔纳出租车从洞头县北岙镇三盘擂网岙自然村的康庄公路左转弯进入洞头大桥南侧三岔路口时,不按规定让行并超速行驶,与浙CB165警用面包车发生碰撞,导致警车坠入落差有15米的平地后翻
法院认为,叶维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引发重大事故,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能够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贤群瓯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