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不到位一律不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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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0:5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黎文安实习生耿丽娜)去年,市委市政府下达了清欠目标,要求确保2005年年底清理拖欠工程款政府项目完成100%,房地产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清欠率必须达到80%以上。时至今日,清欠工作进展如何?农民工都拿到自己的工资了吗?记者昨日对此进行了采访。 政府清欠目标完成
据市清欠办介绍,截至2005年12月31日,西安市累计清偿拖欠工程款116192.95万元,其中,政府清偿27112.85万元,占网上政府拖欠总额的99.96%,房地产等社会项目累计清偿89080.1万元,占网上房地产等社会项目拖欠总额的85.1%,完成了2005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清欠目标。 清欠面临五大难题 市清欠办负责人介绍说,从目前拖欠的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五方面的问题。一是区县基础设施建设拖欠工程款偿还能力差,偿还拖欠工程款有一定困难;二是远郊区县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拖欠现象较为普遍,无力偿还;三是乡村道路建设项目普遍存在拖欠,农民垫资建成道路后,乡镇政府没钱投入,形成拖欠;四是各区、县清欠机构无经费来源,办公条件差,人员配备不足;五是省市联合协调的力度不够。 四措施防止新拖欠 为了防止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出现,我市将加强对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项目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到位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不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手续。对没有按期清偿拖欠款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对工程款支付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开展清欠工作以来新发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剩余的工程款,将争取在2006年内彻底清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