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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违反交法将影响学生德育考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0:53 光明网

  在上海百万中小学生放假前夕,昨日,市教委向全市各所中小学校转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了学校和交警等必须遵守的交通安全事项,其中包括从假期开始至今后,严禁出租校园停放社会车辆。另外,违反交通法规将纳入学生德育考核等规范。

  交警:及时通报学生违规情况

  通知要求,学校周边要进一步加大对超速、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要落实“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上、下学时间,有民警或协管员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的要求,努力减少发生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交警大队、中队要确定民警负责辖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民警每学期到校宣传次数不能少于2次。要及时向学校通报学生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

  学校:严禁组织学生上街跑步

  各小学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形成小学生每天按路队上下学的制度。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特别是骑自行车的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管理教育,对中学生违反交通法规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纳入学生德育考核。

  市区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要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校车:司机须接受面对面教育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校车的管理。要详细掌握辖区内接送学生的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要对接送学生的所有校车驾驶人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要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审查,严禁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对接送学生校车一律上线检测,必须检验合格。

  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志,标志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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