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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出厂价 禁止擅自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1:1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北京上午电 为应对华南等地出现的液化气价大幅上涨局面,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明令液化气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价格;并要求各地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及时介入,依法进行临时价格干预。

  发改委在这份通知中明确,有关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出厂价格的政策,按照与汽油保持1∶0.83~1∶0.92的比价关系确定出厂价格,不得擅自提高价
格。

  中国约1/3液化气依靠进口。有关专家表示,由于国际油价近期大幅上升,直接带动国际上游液化气价格上涨,海内外液化气价格形成倒挂,导致中国国内市场供求紧张,价格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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