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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近30人要办“一人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1:3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不要盲目追捧“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承担的税负,要比普通“个人独资企业”重——昨天下午,合肥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甫一露面大受追捧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可以设
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的出现,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门槛,有利于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更重要的是,“一人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要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一人公司”甫一露面,便大受追捧。

  记者从合肥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提出注册申请的合肥市民和投资者已近30人,咨询者更是不计其数。正准备申请注册“一人公司”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一人公司”的投资者可以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根据税法缴税不同

  据业内人士介绍,按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一人公司”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则除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外,股东个人从公司获得的税后分红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来说,市民刘先生的“个人独资企业”年度实现利润30万元,那么刘先生只要缴纳98250元的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如果刘先生的“一人公司”同样年度实现利润30万元,那么刘先生除了要为他的一人公司缴纳9.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还要缴纳4.0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权衡利弊别赶时髦

  有关专家提醒投资者,不同的经营主体模式,具有不同优势和劣势,投资者不要急着“赶时髦”。

  据介绍,除了要承担较重的税负外,“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较高:最低10万元,而且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记者 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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