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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艾滋病感染者索赔30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3:33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讯黑龙江省北安建设农场16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索赔3000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案,1月17日在黑龙江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北安建设农场第一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于2004年9月4日被发现。这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丈夫回忆:2002年6月,妻子腹疼被送到建设农场职工医院,医生告之是宫外孕,需要输血。医院找来了“血鬼”(卖血的人),患者花了600元钱,买了孙某400毫升的血液。此后
,患者经常感冒,而且越来越消瘦。到2004年5月,患者瘦成皮包骨头,并出现腹泻、发烧、呕吐等症状。

  当年9月,患者到哈尔滨就诊时,在医生的建议下做了艾滋病病毒检测。经过黑龙江省疾病控制中心两次检验,最终确诊为艾滋病。二十几天后,患者离开了人世。

  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在北安建设农场发现艾滋病患者后,要求当地疾控中心协助调查,结果在采集的5例血样中,发现有4例艾滋病检测呈阳性。

  黑龙江省疾控中心立即把检测结果上报给省卫生厅。省卫生厅第二天就成立专家调查组,调出这家医院的4000多份病历,初步确定了53个密切接触者,对所有密切接触者都进行了艾滋病检测。卫生部也派出专家组,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结果一共查出19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其中,直接输血感染的有15人,间接感染、二代感染的有4人。

  调查发现,这15个直接感染者全都输过孙某夫妇的血,而孙某夫妇已经死亡。

  2005年5月8日,北安建设农场卫生科原科长兼职工医院院长王军,北安建设农场职工医院原副院长、院长李志勇,门诊部原主任兼检验室负责人杨旭,被依法逮捕。

  6月22日,北安农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3名被告在担任医院领导职务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的规定,在临床应急用血中,明知本单位不具备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非法采集、供应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侵害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分别判处王军、李志勇、杨旭有期徒刑2年、5年和10年,并处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预计此案的庭审将持续3天。(亓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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