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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两套住宅是否要交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4:16 新民晚报

  本报北京今日电(驻京记者杨丽琼)一个人购买两套住房到底会不会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昨天在北京没有正面回答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但他明确表示:目前房地产税收政策方面还有一些有待完善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积极的研究。“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对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我们要从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对于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于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也要加以限制。”

  昨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记者招待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和两位副局长崔俊慧、王力应邀前来介绍当前我国的税收工作情况。

  王力说,国家去年对房地产的有关税收政策作了调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对营业税政策作了调整,区分了商业性的买卖和消费性买卖的区别,也考虑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也就是说,规定从去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的时候要按照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而购买的普通住房超过两年再卖的时候,可以免征营业税。同时还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

  王力强调:“需要明确的是,目前税务机关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是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而是早有税法的明确规定。”他说,2006年,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的税收征管。

  据谢旭人介绍,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达到30866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增长20%,增收5148亿元,年收入迈上了30000亿元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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