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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贿3万港元 香港区议员黄国雄昨判入狱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4:22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驻香港记者 段爽):反对派前线成员沙田区议员兼马鞍山锦英苑业主立案法团主席黄国雄,藉词“区议员财政负担很大”,04年向屋苑巴士公司东主索贿10万元,收贿3万元,为其申请续牌之报酬。

  主审法官昨直斥被告受权力引诱,堕入贪污的陷阱,乃判黄索取及收受利益两罪即时入狱一年;有锦英苑居民认为判刑太轻。此间媒体报道,区院暂委法官马汉璋昨判刑时指
,被告由94年当选区议员开始,为社会服务超过10年,相信被告需要为选举筹备经费及解决办公室财政问题,可惜选择了错误的方法,受不了权力及特权的引诱,堕入贪污的陷阱。

  被告一直专心聆听法庭传译员翻译,但听到此时双眼泛起泪光。法官又谓,虽然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系统地犯案,相信此乃个别事件,但被告主动索贿,涉及金额高达10万元,且夸大自己在区议会的影响力,向事主黄志民声称能说服运输署增加巴士站,事实机会甚微。法官称贪污控罪属严重罪行,尤其被告滥用业主立案法团主席的身份,应清楚贪污的后果。姑念被告没有案底,对社会贡献良多,因此将刑期由18个月减至12个月。

  辩方资深大律师邓乐勤求情时指,尽管此乃严重案件,但无证据显示被告作出任何有违业主立案法团主席职责的事,希望法庭能视之为独立事件,并考虑被告收受的3万元贿款已被充公,实际没有得到任何利益。辩方又呈上超过40封求情信,当中包括立法会议员刘慧卿、郑家富、刘皇发、前议员黄宏发、19名区议员(包括韦兴祥、简松年、彭雪辉)均赞赏被告在过去10年来一直热心服务社会,尤其关注区内老人问题,其工作表现获得认可。

  另童军及救世军、其他管理公司及业主立案法团、约20封锦英苑居民及组织写的信都感谢被告为区内的贡献、至于专业人士,包括认识被告10年的家庭医生及认识被告17年的一位大律师,认为被告犯案与其本性不符,而被告的长女及幼女指父亲有责任及照顾家庭。昨约有30名锦英苑居民到庭听审,当中业主立案法团代表莫先生认为被告多年来确曾为居民做了很多事情,譬如曾经于02至03年经济低迷时,争取一个月免交管理费。

  但亦有到庭居民认为判刑太轻,斥被告“罪大恶极,今次事件只是冰山一角”。被告黄国雄(48岁)于04年2月至9月间,向南海巴士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黄志民索贿10万元,作为继续批出村巴牌照,同年9月23日,被告收取3万元款项后,当场遭廉署拘捕。记者散庭后询问被告妻子廖雪梅会否上诉,她只不语,旁边一名男子则称会“慢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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