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规定20个不准狠刹买官卖官歪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6:0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太原1月18日消息(记者康维佳)今年是山西省的换届年。相当多的市、县、乡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换届工作将陆续展开。为防止换届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狠刹买官卖官歪风,严肃人事纪律和端正作风,山西省针对各级党委、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组织部门,规定了20个不准。 对各级党委提出七不准:一不准违反规定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二不准突击
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七不准:一不准利用换届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二不准拿原则作交易,搞封官许愿,收受或索取贿赂;三不准在推荐和选举工作中以各种形式拉关系,打招呼,搞串联,拉选票等;四不准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造谣污陷,影响干扰换届工作;五不准打探传播小道消息,随便猜测议论各种组织人事安排工作;六不准泄露党委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等机密事项;七不准在档案材料上,特别是三龄一例方面弄虚作假。特别是出生年龄,党龄、工龄。 对各级组织部门提出六个不准:一不准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有关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二不准接受单位和工作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三不准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或提供便利;四不准泄露组织人事工作的秘密;五不准违反省委三个规定中的有关纪律和要求;六不准在考察当中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在山西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上,省委书记张宝顺表示,对违反20个不准的行为要批评教育和纪律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察监督,纠正各种错误倾向、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加强教育,严肃批评,对买官卖官的要按照党纪国法坚决惩处,对非组织活动要严肃处理,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