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假记者案主犯被判10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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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6:10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讯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17日对《中华新青年》假记者非法经营、诈骗、敲诈勒索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团伙主犯祝万祥、吴正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8月,祝万祥在香港注册成立中华新青年联合总会有限公司,创办《中华新青年》杂志社后,未经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批准,擅自在北京招聘人员出版《
实习编辑:张慧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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