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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谨防租车合同设“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6:1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王慧

  案例

  前日高明的陆先生打来电话告诉记者,他在元旦的时候跟家人一起租了台车去清远自驾游,车子在旅游途中被别人的车刮了一下。自驾游览回来,去租车行还车的时候,才发
现自己陷入了租车合同的“陷阱”中。陆先生告诉记者,他当初去取车的时候,并没有仔细看合同细则就签字了。还车时发现,自己要交该车折旧费的40%作为修车费用。实际上按照规定,最高能收取的只应是20%。这才明白签的是是霸王条款。因为合同是自己签的,陆先生只能白吃亏自己叫苦。

  记者观察

  如今自驾游已是越来越火爆,汽车租赁生意也随着越来越红火。但是据了解,租车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而这些纠当中,大部分是租车合同中租车行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所引发的。

  记者了解到,汽车租赁公司所提供的车多数不是新车,在不同的租车者驾驶完之驶后,确实是比较容易出故障,因而存在一些质量隐患。但是多数租车者,常常不具备专业的汽车知识,往往单从车的新旧进行判断,这样就往往在租车时处于明显劣势。除此之外,部分租车行以保护公司利益为借口,将一些不平等的条款暗自附加在租赁合同中。消费者往往兴致盎然地旅行归来,才发现这些问题。导致双方纠纷不断。

  业内说法

  佛山市星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许多顾客租车时往往不看合同,本来认为自己只需交付租金便可毫无差错地还车,而信誉不好的小租赁公司,恰恰就是在这方面钻了空子,在租赁合同条款上大做文章,比如押金的收取以及修车折旧费的提取等都任之大幅度地提高。

  律师解疑

  记者特向曾办理过类似纠纷的广东安达信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进行咨询。何律师建议:租车者在租车时,首先应尽量选择信誉好的正规租赁公司,这样避免为节省少许租金而吃大亏。租车前应主动要求签订正规的租车合同,要非常仔细地阅读每项条款。觉得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应当及时进行修改。

  另外,要从内到外认真仔细地检查车况,这包括查看车子的主要部件、看车子的外表是否已经存在了划痕和损害,损伤程度如何,然后主动要求租赁公司进行严格的登记。对于有可能出现的违约或者损坏情况,双方必须事先进行约定,防止细节方面可能会产生的种种纠纷。另外,如果是新手的话,要尽量找有租车经验的朋友一同去租车,这样在检查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时候就相对比新手自己租车专业一些,以免让快乐的行车变成不痛苦的负担。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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