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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交通事故私占总数5% 7种情况不适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6:39 常州龙网

  龙网讯-常州晚报消息(热线6633355) 记者从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实施交通事故“私了”措施至今,民警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只占事故总数的5%。民警提醒,其实,很多交通小事故完全可以“自行和解”。

  两种条件下可以“私了”

  民警告诉记者,道路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双方对交通事故及其成因无争议的,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据统计,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中有70%以上是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小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民警解释说,什么事故可以“私了”?有两个条件。第一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第二当事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这两个条件都具备就可以私了或者自行解决。这种事故由于没有行政干预,是非常快捷的。在美国这个

车祸叫做“幸福车祸”,为什么“幸福”呢?没有警察干预,没有行政处罚,所以感觉比较“幸福”。

  民警说,发生符合“私了”规定的

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并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尾灯。

  7种情况不适用“私了”

  法律界人士提示,“私了”虽是快速解决交通事故的便捷途径,但交通事故当事人往往不遵循“私了”法定程序,“私了”范围人为放大,对损失较大交通事故也“私了”,可能导致借“私了”之名逃逸或逃避责任。

  据调查,不规范的私了交通事故主要有四种: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方愿承担全责,但受损方未记准肇事方车辆号牌和驾驶证号等身份准确标记,致肇事方逃避责任;被撞一方修车时一并把老故障也修了;因当事双方签订事故认定书只表述了车辆撞损部位,但撞损具体情况表述不明;营运车辆停运期间所产生相关费用是否由肇事方承担。

  交管部门提示,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适用快速处理程序,如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对交通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车辆单方交通事故等七种情况不适合使用简易程序处理,当事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警。

  注意细节免生纠纷

  民警提示说,运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时要注意细节,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损失。1月2日,我市延陵路上发生这样一起事故。后车追了前车尾,后车驾驶员下车跟前车驾驶员说:“我追了你的尾,我负全部责任,咱们可以到路边解决。”前车驾驶员听信了后车驾驶员的这些话,把车开到了路边。而到了路边之后后车驾驶员说:“是你溜车撞了我。”

  为避免引起纠纷,民警说,发生类似事故时,最好让后车驾驶员写一份交通事故简要经过,双方签字后,再挪到边上去,对方就不会反悔了。

  (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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