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出台海上渔船遇险紧急救助行动应急预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6:52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吕士荣 本报讯 海上渔船遇险如何紧急救助?记者昨日从石狮市政府获悉,《石狮市海上渔船遇险紧急救助行动应急预案》出台,除海事、边防、气象、交通、民政、卫生、保险等部门将参与进行紧急救助外,还将组建一支海上渔民民间志愿船队,作为海上救助力量。
市府设立指挥机构 根据该预案,海上渔船遇险紧急救助行动实行“就近施救,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原则,设立石狮市海上渔船遇险紧急救助行动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处置海上渔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 沿海各镇政府和各渔村村委会或渔业电讯站,接到海上渔船遇险事故报告时,经核实后,要立即向市海上渔船遇险紧急救助行动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不得缓报、谎报和隐报。 海上渔船遇险事故发生时,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各渔业信息站(台)要保障船与岸、船与船、船与人之间的通讯顺畅,上报详实的险情内容。 组织志愿救助船队 预案规定,石狮渔政站将选择30艘马力大、适航能力好的渔船,组建渔民民间救助志愿船队。 此外,沿海各镇负责建立一支不少于当地船舶总数10%的搜救后备船队,作为市海上搜救辅助力量;而季节性转场到外埠渔港停靠的渔船,所在地镇、村也必须相应组建转场渔船救助志愿船队,并实行就地应急救助。 对遇险情况经确认消除或不存在、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危不再受到威胁、遇险人员不再有合乎情理的生存希望的三种情形之一,经石狮海上渔船遇险紧急救助专项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紧急救助即可中止或结束搜救工作。 海上救助有奖有罚 针对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表现,石狮市海上渔船遇险紧急救助行动领导小组,对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本预案要求,及时报告海上险情和事故,不服从应急指挥或救助调度,不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安全事故责任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此外,石狮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相应专项经费,作为渔业海难救助补偿资金,按照专项申报、专项审批的办法,对参与海难救助的渔船给予必要的燃料费补偿及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