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撑腰 农民工进城务工不受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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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7:12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朱峰实习生黄雪娇)1月17日,记者获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辽宁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的决定,其中涉及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内容值得关注。 1月1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法规名 称修改为“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
增加的关于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内容有:进城务工人员、劳务工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应当维护进城务工 人员、劳务工合法权益,发现用人单位对进城务工人员、劳务工有克扣或者拖欠工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歧视虐待等行为的 ,工会有权通过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等方式帮农民工维权。 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法规修正案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曾提出增加“职工方提出增长工资要求的情形”的相关 规定,规定了四种情况下职工方可以提出增长工资要求。在1月13日公布的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此规定的公告中,此项内 容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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