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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趋向透明 南京物管新办法下月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8日17:16 龙虎网

  

物业服务收费趋向透明南京物管新办法下月施行

  市房管局副局长郭宏定

  【龙虎网讯】市民期盼已久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终于出台,并将于下月起正式施行。这是今天下午记者在《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划分物管区域有法可依

  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界定引发的分歧和矛盾,《办法》六条新创设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界定的原则与办法。原文:(第六条)若该区域内由道路、围墙或其他明显标识分割成多个自然小区,配套设施设备管理责任明确,且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可划分为多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单幢非住宅楼及商住楼,具有相对独立配套设施设备并能够封闭管理的,可以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业主大会进一步规范操作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讨论决定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条例》确立了业大会制度,但对业主大会成立条件及程序等未做具体规定。

  《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针对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难的问题,着重界定了首次业主大会的组织程序,明确了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或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责任等。原文:(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或物业交付使用已超过一年,且交付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达到30%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收费趋向透明

  《办法》第二十五条就目前存在的新老物管交接难问题,规定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业土委员会做好资料和财物的移交,不得以合同纠纷等理由拒绝交付。

  《办法》第二十六条至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时间节点和交缴人,避免了在物业服务费用的收缴期和交缴人之间的相互扯皮,维护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原文:(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规范和引导,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实行明码标价。

  《办法》缓解停车难矛盾

  《办法》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三条针对目前住宅区日益激化的停车难矛盾做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收费办法和管理责任。原文:(第三十二条)业主共用车库(位)的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车主要求物业管理企业保管机动车的,应当另行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车辆保管合同。(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停车库(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有偿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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