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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产煤”税票引出1.52亿元大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0:00 东南早报

  这是厦门迄今为止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通讯员肖雨)昨日,记者从厦门公安机关和国税稽查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厦门破获了迄今为止最大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据悉,该案从警方介入侦查到全部查清历时半年,目前已进入司法程序。

  事有蹊跷:“小公司”做“大生意”

  ——注册资金50万销售收入6300多万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侦破得益于群众的举报。2005年初,厦门国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厦门市博申商贸有限公司向山东某煤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一时无法找到“博申”,专案组决定从“博申”的受票方入手,寻求逆向突破。

  据了解,去年2月份,山东博山煤矿贸易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货物名称是煤。做煤矿生意的公司收到这样的发票再正常不过了,可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开票单位却是厦门一个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的小公司。

  这张“蹊跷发票”被举报后,厦门市国税稽查局便对开具发票的公司进行了全面的纳税评估。当这家公司的税务登记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情况以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等资料全部调出之后,意外情况出现了:这个名为“博申”的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注册资金50万元,销售收入竟然达到6300多万元,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775份,累计缴纳增值税金额却只有1.7万元。

  从评估结果看,有关部门认为有两点非常可疑,一是销售收入与缴纳税额极不匹配,二是所有的进项抵扣税金都是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一个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的公司,在短短几个月内,怎么会有6000多万元的生意呢?湖里经侦大队与税务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并组成了专案组。

  绝密行动:抓获两名嫌疑人

  ———该团伙出售虚开发票散布全国各省市

  经侦查,“博申”的三家受票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经唐某林介绍的。于是,专案组立即将办案方向转向唐某林,兵分两路进行查找。一路往“博申”的注册地,一路前往“博申”法人暂住地。

  “博申”商贸有限公司税务注册的经营地址位于兴隆路大唐世家二楼,当检查人员找到门口时,发现那里早已人去楼空。警方和有关部门意识到,警惕性极高的幕后操纵者很可能已金蝉脱壳,改用其他公司继续作案。专案组加大了侦查力度,对案件的调查也被列入了“绝密行动”。

  经过缜密侦查,2005年6月16日下午,专案组成功冲击了“博申”公司在福津大街一带的办公地址,并抓获嫌疑人唐某林以及已收拾完衣物正准备外逃的嫌疑人叶某凯。之后,经过4个多月的追捕,其他几名嫌疑人陆续在北京、海南和江苏等地落网。

  据了解,叶某凯在全国发展了多个区域负责人,如“博申”公司副总詹某是江苏区域负责人,长期住在江苏江阴市,他所有的工作就是接收开票公司虚开后寄到江阴的发票,然后将发票联与抵扣联分批送给客户,并负责配合客户验票。最主要的工作则是负责收款,其次还要负责拓展“业务”,与买家谈好代开手续费等再向叶某请示。从2003年下半年到2005年5月,该团伙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到异地,受票方散布全国各省市、两百多家企业,开出发票数千份,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近两千万。

  水落石出:虚开发票价税1.52亿元

  ———在我省涉及虚开发票份数最多、情节最为恶劣、造成损失最大

  经初步侦查证实:犯罪嫌疑人叶某凯伙同唐某林等人利用6家公司为他人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52份,金额1.32亿元,税额1938万多元,价税合计1.52亿元,为我省目前涉及虚开发票份数最多、情节最为恶劣、造成损失最大的涉税案件。受票企业涉及厦门、福建、江苏、山西、河北、天津、安徽、山东、上海、江西、河南、深圳、广东、北京、陕西、重庆等20多个省、市;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544份,金额5300多万元。

  厦门国税稽查局耿希经表示,该案是厦门市自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来,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最多、金额最大的一起团伙犯罪案件。它的迅速查处对于打击利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挽回国家税收损失,维护公平有序的税收秩序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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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是流转税体系中的一个税种,它是以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所谓增值额,从商品价值构成看,相当于商品价值扣除生产上消耗掉的物质资料转移价值之后的余额;从一个企业或个人而言,是企业的销售额扣除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从一个商品的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而言,就是该商品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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