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行“限污不限小”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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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0:17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上海电(记者 陆文军)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提出,各地必须在今年3月底前对“限小”政策解禁。上海是全国“限小”问题的焦点城市之一,记者专门就有关“限小”问题走访了上海交通、公安、环保、发改委等部门,从这些部门获悉,上海未来将实行“限污不限小”的政策。 此前,排量在1.2升及以下的轿车、排量1.3升及以下的面包车被禁止在上海高架
从2月15日起,上海将对35万余辆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等效于欧1标准)的车辆实行通行限制,这些高污染车辆在高峰时段,在上海内环线以内高架道路及延安、沪闵高架全线禁止通行;从10月起,在第一阶段禁行区域的基础上,扩大到内环线以内的所有地面道路。 上海现有各类机动车210多万辆,其中高污染车辆比例较高,其废气排放量相当于欧1标准车辆的5倍,欧2标准车辆的10倍。目前,许多小排量汽车确实很难达到环保要求,一些厂商由于成本的考虑,常常忽视环保装备的配置,这样的汽车将受到限制。 上海市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对小排量汽车解禁制定具体政策。同时有关人士表示,上海的机动车牌照管理政策不会松动,即使对小排量车解除限制,小排量汽车短时期内也不会有很大的增量。 | |||||||||